【小說】說個故事,致初戀—第貳回 在心中紮根
貳‧在心中紮根 【閱讀第一回請點我】 國一的我,又瘦、又小、又癟、又黑,唯一感覺得出是女生的特點,大概就只有畫畫。 我熱愛畫圖,每一堂下課都坐在位置上畫圖,紙上繪出一個又一個漂亮的男女,或站或坐,古風、西洋、日式服裝通通難不倒我,每每沉醉在紙與筆建構的世界中,便是全天下最幸福的事。 但爸爸說,學畫畫會餓死。 他希望我能認真念書,把書讀好再談未來。不過並沒有嚴格禁止女兒畫圖,所以我還是焚膏繼晷畫個不停。 沉醉於少女漫畫之中的我,還沒喜歡林佑展,但潛意識已經在意他。 當時的林佑展,也喜歡畫畫。和我的少女漫畫畫風不同,他熱愛刀劍、武俠類的題材,國一全班畫畫最好的,就屬我們兩個,又正好位置在前後,我們很快就聊起來,互相討論熟知的漫畫。 沉靜的林佑展對我而言,像是敵手而非朋友。 我們比畫畫、比功課,還比互相都很可憐的身高,隨便哪個話題一開,我都想跟他一分上下,縱然他本人完全沒有想比較的意思,但在國一,我就是想讓他知道,坐在他前方的這個女孩非常非常優秀,什麼都曉得,包括他喜歡的漫畫。 也不是自誇,大部分說得出名字、沒分類成限制級的漫畫我都看過。 因為十歲時奶奶在擺攤賣滷肉飯,和她分租店面就是一間漫畫店,那些年我完全仗著歲數還小、不懂漫畫店的經營模式,死皮賴臉待在人家店裡看免錢漫畫。 還記得當時漫畫店老闆,曾眉頭糾結說:「妹妹啊!來這裡看漫畫是要錢的。」 隔天,十歲的我大手一揮將存很久的五十元紙鈔(對,是紙鈔,我的人生居然經歷過五十元還是紙鈔的時期)擺在櫃台,問老闆:「所以這樣夠看幾天啊?」 漫畫店老闆天人交戰一會兒,只能嘆氣:「算了算了,不用錢,妳就看吧!」 後來我便心安理得看漫畫,而奶奶就每天請漫畫店老闆吃飯,當作寄放小孩在他店裡的報酬。 試問全台灣有多少人能把漫畫店當圖書館,每一本漫畫至少看三遍的經歷?仗著這樣強大的硬體背景,我和林佑展討論漫畫,簡直辯才無礙。 就在同樣沒進入青春期的林佑展,問了我一堆少年漫畫,我都回答得出來時,他終於用稚嫩的童音問:「好,那妳知道台灣漫畫家周顯宗嗎?」 周顯宗?這哪位啊?該死,那間漫畫店不怎麼進台灣漫畫與港漫,可是不知道好像很窘,臉皮很薄的我怎麼敢承認自己不熟台灣漫畫家,於是撒謊:「啊,呃,應該知道。」 「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