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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小說】說個故事,致初戀—第貳回 在心中紮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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貳‧在心中紮根 【閱讀第一回請點我】 國一的我,又瘦、又小、又癟、又黑,唯一感覺得出是女生的特點,大概就只有畫畫。 我熱愛畫圖,每一堂下課都坐在位置上畫圖,紙上繪出一個又一個漂亮的男女,或站或坐,古風、西洋、日式服裝通通難不倒我,每每沉醉在紙與筆建構的世界中,便是全天下最幸福的事。 但爸爸說,學畫畫會餓死。 他希望我能認真念書,把書讀好再談未來。不過並沒有嚴格禁止女兒畫圖,所以我還是焚膏繼晷畫個不停。 沉醉於少女漫畫之中的我,還沒喜歡林佑展,但潛意識已經在意他。 當時的林佑展,也喜歡畫畫。和我的少女漫畫畫風不同,他熱愛刀劍、武俠類的題材,國一全班畫畫最好的,就屬我們兩個,又正好位置在前後,我們很快就聊起來,互相討論熟知的漫畫。 沉靜的林佑展對我而言,像是敵手而非朋友。 我們比畫畫、比功課,還比互相都很可憐的身高,隨便哪個話題一開,我都想跟他一分上下,縱然他本人完全沒有想比較的意思,但在國一,我就是想讓他知道,坐在他前方的這個女孩非常非常優秀,什麼都曉得,包括他喜歡的漫畫。 也不是自誇,大部分說得出名字、沒分類成限制級的漫畫我都看過。 因為十歲時奶奶在擺攤賣滷肉飯,和她分租店面就是一間漫畫店,那些年我完全仗著歲數還小、不懂漫畫店的經營模式,死皮賴臉待在人家店裡看免錢漫畫。 還記得當時漫畫店老闆,曾眉頭糾結說:「妹妹啊!來這裡看漫畫是要錢的。」 隔天,十歲的我大手一揮將存很久的五十元紙鈔(對,是紙鈔,我的人生居然經歷過五十元還是紙鈔的時期)擺在櫃台,問老闆:「所以這樣夠看幾天啊?」 漫畫店老闆天人交戰一會兒,只能嘆氣:「算了算了,不用錢,妳就看吧!」 後來我便心安理得看漫畫,而奶奶就每天請漫畫店老闆吃飯,當作寄放小孩在他店裡的報酬。 試問全台灣有多少人能把漫畫店當圖書館,每一本漫畫至少看三遍的經歷?仗著這樣強大的硬體背景,我和林佑展討論漫畫,簡直辯才無礙。 就在同樣沒進入青春期的林佑展,問了我一堆少年漫畫,我都回答得出來時,他終於用稚嫩的童音問:「好,那妳知道台灣漫畫家周顯宗嗎?」 周顯宗?這哪位啊?該死,那間漫畫店不怎麼進台灣漫畫與港漫,可是不知道好像很窘,臉皮很薄的我怎麼敢承認自己不熟台灣漫畫家,於是撒謊:「啊,呃,應該知道。」 「那

【小說】說個故事,致初戀 —第零、壹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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零.    我可以,說故事嗎? 我擁有一本黑色的資料夾,大大的、厚厚的,裡面 保存著過往書信、繪畫, 承載著十八年份的故事,存放著我和你的青春。 前陣子你翻著我的這本資料夾,說想隨便看看。其實你也有同樣留存我的紙條卡片和日記的資料夾,內容比起我蒐集的只多不少,看著那兩本厚到變形的「記憶體」,我更深刻感覺到回憶的分量,膨脹在心中,有增無減。 十二歲的我,為你寫下一本又一本的日記。 十六、七歲的我們,互相為對方書寫,紀錄回憶。 二十五歲的你,也曾為我寫了三年、每一天都不間斷的日記。 這十八年來的牽手、放手、再牽手、再放手,別說旁人霧裡看花,就連你我都不懂好好的感情怎麼能複雜至此,你漠視傷害過最純稚的心,我也曾毫不留情的踐踏這份情意,但曾經有個朋友說:「妳和他之間的緣分,大抵就是一條紅線,走得再遠,都會被牽在一起。」 縱然,青春已經消逝,但還好你總在我身邊。 或許,我們琢磨這麼久,就是為了緣定三生,在彼此生命刻劃痕跡。 「欸。」 「做什麼?」 「我可以把我們的故事,寫成小說嗎?」 「喔,我考慮一下。」 「拜託!」 「 …… 好啦!」你勉為其難的答應我。 那麼,我就開始寫故事了。 有點不好意思,不過,我會盡量真實不走樣、盡量誠實面對自己的情感,還有面對你。 致我們的青春。 壹.       起點 故事總是要從頭說起。 這一追溯,居然必須從 BBCALL 正潮流、網路不是每家每戶都有、更沒有即時通、 MSN 、無名小站和臉書,哆啦 A 夢還叫作小叮噹的上個世紀末開始說 …… 1999 年 9 月 1 日,穿著過大而嶄新的水手服制服,頭髮被剪得又短又矬,這一天,還未滿 12 歲的我升上國中了。 國中是什麼樣的概念?聽大人們說,國中就是孩子們開始「轉大人」的緊張時刻,也許會變好、也許會學壞,是既青春又叛逆的難懂年紀。 家人本來打算讓我念住校的明星國中,但考量我多病的體質,縱然報名上了也放棄就讀,接受戶籍地安排、離家較近的公立國中念書。這一間公立國中在風評上並不是太好,甚至可以說是出名的流氓學校,奶奶很擔心孫女一長大就會變成壞小孩。 但別說是變成壞小孩,單就長大這件事,我自己便沒有什麼太大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