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小說】說個故事,致初戀—第貳回 在心中紮根

貳‧在心中紮根

國一的我,又瘦、又小、又癟、又黑,唯一感覺得出是女生的特點,大概就只有畫畫。

我熱愛畫圖,每一堂下課都坐在位置上畫圖,紙上繪出一個又一個漂亮的男女,或站或坐,古風、西洋、日式服裝通通難不倒我,每每沉醉在紙與筆建構的世界中,便是全天下最幸福的事。

但爸爸說,學畫畫會餓死。
他希望我能認真念書,把書讀好再談未來。不過並沒有嚴格禁止女兒畫圖,所以我還是焚膏繼晷畫個不停。

沉醉於少女漫畫之中的我,還沒喜歡林佑展,但潛意識已經在意他。

當時的林佑展,也喜歡畫畫。和我的少女漫畫畫風不同,他熱愛刀劍、武俠類的題材,國一全班畫畫最好的,就屬我們兩個,又正好位置在前後,我們很快就聊起來,互相討論熟知的漫畫。

沉靜的林佑展對我而言,像是敵手而非朋友。
我們比畫畫、比功課,還比互相都很可憐的身高,隨便哪個話題一開,我都想跟他一分上下,縱然他本人完全沒有想比較的意思,但在國一,我就是想讓他知道,坐在他前方的這個女孩非常非常優秀,什麼都曉得,包括他喜歡的漫畫。

也不是自誇,大部分說得出名字、沒分類成限制級的漫畫我都看過。
因為十歲時奶奶在擺攤賣滷肉飯,和她分租店面就是一間漫畫店,那些年我完全仗著歲數還小、不懂漫畫店的經營模式,死皮賴臉待在人家店裡看免錢漫畫。

還記得當時漫畫店老闆,曾眉頭糾結說:「妹妹啊!來這裡看漫畫是要錢的。」

隔天,十歲的我大手一揮將存很久的五十元紙鈔(對,是紙鈔,我的人生居然經歷過五十元還是紙鈔的時期)擺在櫃台,問老闆:「所以這樣夠看幾天啊?」

漫畫店老闆天人交戰一會兒,只能嘆氣:「算了算了,不用錢,妳就看吧!」

後來我便心安理得看漫畫,而奶奶就每天請漫畫店老闆吃飯,當作寄放小孩在他店裡的報酬。

試問全台灣有多少人能把漫畫店當圖書館,每一本漫畫至少看三遍的經歷?仗著這樣強大的硬體背景,我和林佑展討論漫畫,簡直辯才無礙。
就在同樣沒進入青春期的林佑展,問了我一堆少年漫畫,我都回答得出來時,他終於用稚嫩的童音問:「好,那妳知道台灣漫畫家周顯宗嗎?」

周顯宗?這哪位啊?該死,那間漫畫店不怎麼進台灣漫畫與港漫,可是不知道好像很窘,臉皮很薄的我怎麼敢承認自己不熟台灣漫畫家,於是撒謊:「啊,呃,應該知道。」

「那妳有看《摺紙戰士》嗎?我覺得很好看。」他眼睛綻放光芒。

「當然有看啊!」我提高音量:「不就是那個摺紙來作戰的嘛!」

「妳居然有看!我覺得這部漫畫畫得很好,劇情很有趣。」

「對啊對啊,很有趣。」

嗚嗚,我是瞎猜的,你可不可以別這麼認真相信?

後來林佑展跟我說有關這漫畫的事,我都只能嗯嗯嗯相連到天邊,心虛得快崩潰。

回到家我就繃不住了,馬上命令弟弟文瑞:「一起存錢!姊姊要買一套漫畫!」

「姊,我們的零用錢一個月只有五十塊耶!」念國小的弟弟不解:「這樣之後要買零食都買不了了。」

的確,我和弟弟的零用錢相加只有一百元,漫畫一本卻七十五元非常昂貴,買下去我跟弟弟只能喝一人一罐養樂多結束這回合,但想到今天的心虛,我咬牙:「零食只會變成排泄物,漫畫是精神糧食永留存!別說了,就這樣決定。」

弟弟對於書和漫畫,他一直很聽我的推薦,於是沒掙扎幾下就同意了。

過幾天,我買了《摺紙戰士》最新的一集,就冒著夾帶違禁品的風險到學校去,偷偷跟林佑展炫耀:「你看,我真的有看《摺紙戰士》吧!」

林佑展瞪大眼睛看著我手上的書,羨慕的說:「哇!可以借我看嗎?」

「當然可以。」不然我打腫臉充胖子是為什麼……「不過你要跟我說,你這次考國文考幾分?」

國文是我最好的科目,這次段考我考了八十五分,料想他輸我輸定了,一直沒看到他的考卷證實,我內心實在沒辦法歡喜得太心安理得。

果然,林佑展臉色一沉:「我不想說,不借漫畫就算了。」

「給我知道分數一下又不會死。」

「我、不、想、說。」

哈哈,肯定考得爛透了,我暗暗竊喜,卻還是追問:「我才考85分,你應該比我高吧?」

林佑展搖搖頭:「我不會告訴妳的。」

幼稚的我用力向他的肩膀打下去:「小氣鬼!」

「對,就是小氣,怎樣,妳又有多好,男人婆!

「唔!你才死人妖咧!」

他最在意自己長得秀氣,跳起來連珠炮的罵:「妳沒胸沒腰沒屁股!」加上真的是生氣了,也動手推了我一下。

於是這節下課,我與林佑展從教學大樓一路追打到行政大樓,再從行政大樓追打回教學大樓,班上其他同學早就司空見慣我們的鬥爭,就連章璚與柳瑾庭都沒有打算要加入戰局幫忙的意思。

「咱們班這對夫妻又在鬥嘴了。」有同學看到大打出手的我們忍不住笑。

我氣急敗壞:「誰要嫁給死人妖啊!」

林佑展同步:「誰要娶這男人婆啊!」

而我還沒回嘴,林佑展就又說:「我向上天發誓,如果以後娶鄭豫怜當老婆!我、就、跳、樓!」

聽到這我整個都爆炸了!誰要他娶我?誰要他娶我?

「林佑展你去撞豆腐牆啦!我才不想嫁給你好嗎?」

班上另一個和我也算不錯要好的女同學王素璇走上前,摸摸我氣得炸毛的頭髮,說:「好啦,要去上圖書課了,可以停戰囉。」

圖書課?
對了,圖書課班上同學都會把書包放在門口,我可以趁機去偷翻林佑展的書包,不就知道他的國文分數了嗎?

原諒當時的我就是如此幼稚,如此固執想知道他的分數。

於是,我真的趁全班在圖書館看書的時候,跑去偷翻他的書包,完全忘記這算是犯罪行為。而林佑展那整齊乾淨的書包、用資料夾摺疊收好、按照科目分類考卷的習慣,讓我很順利的找到他的國文考卷。

但我遭天譴了——林佑展他九十二分。


他根本不需要隱瞞分數,遠遠高我七分,林佑展只是不想比,不想驕傲,不想像我一樣半瓶水響叮噹。一九九九年,才十二歲不到的我,在那天第一次感受到最深刻的羞愧。

我默默走回圖書室,就看到正靠著窗台閱讀的他。
陽光灑在他長長的睫毛上,亮晶晶的閃動著,皮膚因著光線,看起來接近透明,融進那一窗綠意,他有一雙很漂亮纖長的手,捧著書,專注沉浸在故事之中。

就在那瞬間我深刻的撼動,有一些東西就這麼扎進我的心底,說不清楚,但就是存在了。剛好他抬起頭,對上我的眼。我有些緊張,一時間手腳都不知道擺哪好,只能摸摸自己的頭髮,瞪回去。

沒想到林佑展用唇語說:「醜八怪,看什麼看。」



這一刻,我發現,他非常非常討厭我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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